岫巖打通交通管理“最後一公里”

程世良正在執勤。
本報記者 侯永鋒 見習記者 卜志勇 文並攝
連日來,在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的城鎮街頭、廣大農村,經常能看到戴白色帽子的交通警察和戴藏藍色帽子的派出所民警一起聯勤執法的場景。
這一幕,正是岫巖縣公安局打破警種壁壘,整合警力資源,積極探索交警、巡特警、派出所民警“三警一體化”交通管理警務模式的體現。
新警務模式實施以來,是否產生“1+1+1>3”的聚合效應?交通管理工作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在岫巖縣公安局“三警一體化”警務模式推行兩個月之際,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牽住警力不足的“牛鼻子”
岫巖縣公安部門推行“三警一體化”管理交通,自然是事出有因。
岫巖縣總面積4502平方公里,總人口50萬,是一個“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莊園”的近海山區縣。特殊的地形地貌,導致縣內道路交通形勢複雜,臨山、臨水、臨崖公路多,彎道公路多,低等級公路多,農村地區的交通事故佔全縣交通事故的70%以上,給交通管理工作帶來巨大壓力。
尤其是這幾年,人、車、路要素不斷增長,警力短缺成為交通管理的瓶頸。岫巖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張興明告訴記者,目前,全縣公安警力不足,交警大隊人員編制警力配置少,城鄉道路,特別是農村地區道路上,巡查巡視的交警少,交通管控的盲點多,不能滿足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
據瞭解,岫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有民警38人,外加輔警120多人,這其中包括大量的車駕管服務窗口民警。“相比而言,農村各片區交警中隊管轄範圍大,一平攤,警力更為緊張。離縣城最遠的三家子鎮,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從縣城出發,需要一個半小時左右才能到達現場。”張興明説。
岫巖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推行“三警一體化”交通管理警務模式,首要目的是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牽住這個“牛鼻子”,進而破解交通管理上的瓶頸。
“多”出的37名交警
降下來的交通事故
改革,今年6月17日正式啓動。
岫巖縣公安局明確了授權單位及執法範圍,對巡特警大隊、交通治安派出所、26個鄉鎮户籍派出所授予交通執法權,授權民警在指定的轄區內實施交通執法和管理工作。
岫巖縣公安局報請鞍山市公安局批准,對37名民警授予交通執法權,實行“一警多能”,在履行本轄區的交通管理業務中受交警大隊指導。
為保障授權民警依法履職、嚴格規範執法,岫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辦理酒駕、醉駕等案件作了程序規定,對實施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辦理酒駕、醉駕、無證、超載、超員等交通違法案件,從開展調查、製作詢問(訊問)筆錄、證據收集、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審批、製作卷宗、案件統一錄入平台等執法活動,以及110警情處理、法律文書管理歸檔都作了明確規定。
從改革那一天起,岫巖縣公安局哈達碑派出所副所長程世良每天執勤時,都提醒自己身着反光背心、攜帶執法記錄儀,“因為這是履行交通管理職能必備的”。
推行新警務模式,初衷是讓“多”出來的37名民警參與交通管理,扭轉交警單打獨鬥的被動局面。那麼,改革的實際效果究竟如何呢?8月10日記者採訪時,岫巖縣公安局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6月17日以來,全縣共發生交通事故592起,環比減少63起,下降7.6%;交通事故死亡5人,環比減少2起,下降28.6%;受傷153人,環比減少67起,下降30.5%;財產損失21萬元,環比減少5萬元,下降19.2%。
張興明認為,“新警務模式改變了交警一家管交通的傳統打法,形成巡特警、派出所民警齊抓共管的局面。交通民警分佈於全縣各鄉鎮街道、各通行道路,極大地改善了全縣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一警多用、一警多能”
改革帶來多重紅利
推行“三警一體化”交通管理警務模式沒多久,效果為何如此明顯?
“派出所民警被授予轄區交通管理職能,等於在離百姓最近的地方增加了交通警察。”岫巖縣公安局三家子派出所民警魏業宸認為,各鄉鎮派出所授權民警參與交通執法和交通管理工作,使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現區域道路全覆蓋,各等級公路上交通警力增多增強,廣大羣眾在路面上“見警察”“見警燈”成為常態,農村地區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出租車司機於洋説,“以前路面上交警少,司機總有僥倖心理,經常有超員超載等行為。現在路上交通警察多了,對於我們來説也是一種警示,自覺做到不超員、不超速、不超載。”
“‘三警一體化’,在保持機構、編制、人員不變的情況下,整合隊所警力資源,以勤務改革彌補警力不足,‘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統一執法、聯合執勤。派出所警力使用更合理、出警更高效,警力就近跑、就近管,實現了交通管理的經常化、身邊化,打通了交通管理的‘神經末梢’。”張興明總結。
警務模式改革,不僅有助於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改革帶來的是多重紅利。
程世良告訴記者,被授權的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治安管理、社區警務等工作的基礎上,兼顧巡邏管控、違法查處、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源頭治理等交通管理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執法成本,全面提高社會面整體治安和交通管理防控效能。
張興明認為,“對於基層治理來説,如何把有限的公共管理資源利用起來是執法機關必須破解的問題。新警務模式下的派出所,集‘基礎防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執法辦案、服務羣眾’職能於一體,使基層基礎工作更強、更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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